因大圍街市封閉翻新,大圍近期違規擺賣愈趨猖獗,地區人士介入處理屢見不鮮,惟日前區議員李世鴻,處理違泊擺賣時,竟與商販發生肢體衝突,最終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被當眾拘捕!
事源兩人就有車輛長期霸路發生爭拗。
大圍街市封閉 違泊擺賣猖
事發於6月29日,去年聲稱與新民主同盟路線有分歧而退黨的沙田區議員李世鴻,疑在大圍金禧花園對開馬路,發現一輛客貨車違例停泊,客貨車涉嫌由附近一名雜貨店東主用作擺賣,於是李便「充當執法者」上前要他將車駛走。
豈料二人因此發生爭執,期間有人初則口角、繼而不忿出手,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最終導致兩人同告報稱受傷。
李世鴻( 中) 上月底涉公眾地方打架被捕。( 李世鴻FB 圖片)
#警方到場拘捕涉動手疑人
警方接報後趕往現場,經初步調查後,將46歲的李世鴻及42歲姓吳的店東,以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罪拘捕,其後二人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被捕後李世鴻在其社交網站聲稱,是在等候警方到場期間遭人襲擊。事發後,李世鴻亦多次到現場,繼續針對該處違泊問題報警及在網上貼文。
翻查資料,李世鴻曾於去年因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在大圍火車站被拘捕。
商戶常把雜物佔據公共空間。
兩人在大圍金禧花園外發生爭執。
#檔販競爭激烈檔口愈擺愈出
事實上,近期大圍街市因加裝冷氣正停業翻新,大圍居民因而要光顧街市周圍的商販,附近違規擺賣的情況因而愈趨猖獗,市民及地區人士因而產生衝突。
除金禧花園外,就在一街之隔的金輝花園,違規擺賣情況亦十分離譜。由於該處是區內最熱鬧的「買餸街」,有多間售賣蔬果、鮮肉的店舖。
不少商店為吸引顧客,將雜物和貨物堆放出店外行人道,且「愈擺愈開」,加上有大量發泡膠箱堆積阻路,令行人經過時十分擠逼。亦因嚴重影響環境衞生,引起附近居民不滿而多次投訴。
《我家》記者日前於早上到場視察,發現大圍美田路的檔口十分熱鬧,不少街坊正在買餸,雖然現場仍有店舖將貨物及雜物擺放,霸佔了店外行人路,但因食環署大批職員高調巡查,令檔販稍作收斂,另外有不少食環署外判清潔工在現場幫檔販「執手尾」。
金輝花園檔販違規擺賣嚴重。
#董健莉:爭執動手不理想
「當有食環署職員行過就做下樣唔擺咁出,走咗咪繼續照霸街!」前沙田區議員董健莉直言,雖然大圍附近的檔戶,尤以美田街一帶的情況一直嚴重未有改善,晚上更霸佔行車線落貨影響交通。
她因此曾多次去信食環署、警方及民政署投訴,惟仍未見檢控數字顯著增加,現行條例又未有「封舖」刑罰,因此董健莉認為,有關部門局已對檔戶束手無策,要以食環署人手收拾檔販爛攤子亦於理不合。
董健莉指區討員無執法權,出手並不理想。
#區議員並無賦予執法權力
董續指,檔戶違規屢勸不聽雖令人難以忍受,但身為區議員與他人出手爭執做法並不理想,亦無助改善社區各持份者的關係。
她解釋區議員並無被授權有執法權力,因此若想事件有所改善,她建議應先以勸說方法鼓勵商戶自律,若多次勸說無效,可轉介並聯同警方或食環署執法。
食環署發言人回覆指,十分關注大圍美田街一帶店舖雜物阻街問題,除加強該處街道潔淨服務外,亦會採取不同策略,包括定點巡查及突擊執法行動,並聯同其他政府部門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
發言人續指,若發現有店舖將貨物擺放在行人路上,因而妨礙街道清掃工作或非法擺賣,該署人員會向有關負責人發出警告,如警告無效,便會提出檢控。
【大圍街市 終加裝冷氣】
大圍街市於1985年啟用,當年並無設有冷氣設備。直至2018年食環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街市全面加裝空調系統,工程除裝設空調系統,亦涉及重置兩個家禽檔,改善供電和機械通風系統、無障礙設施及垃圾收集站、翻新廁所設施及更換街市入口捲閘,涉款逾億元。
大圍街市近月封閉翻新,附近檔販客流更旺。
#料今秋10月重開
工程於同年獲立法會財委會批出撥款。原本工程於2018年第四季展開,最終延遲至2019年5月才正式開展,原因是因為商戶不滿署方封閉七個月後,只向舊商販提供重開後三個月免租安排,而耽誤更換冷氣工程,最終幾經爭取,署方終額外免收一年冷氣費措施,作為補償。
今年三月起,大圍街市全面封閉七個月,預計10月將會重開。
大圍街市預計10 月完成翻新,包括加裝空調。
【連鎖經營罰錢當交租? 菜檔懶理票控阻街惡化】
連鎖菜檔盛行,貨流量大阻街兼非法販賣,甚至會開大喇叭或高聲叫賣,令附近居民飽受滋擾,就算收食環署告票,也未能令他們改善,一於罰錢當交租。
除大圍有黑點外,葵涌石蔭路近巴士總站及深水埗北河街街市一帶等地方,亦疑似因連鎖菜檔增加而令環境衞生惡化,當有食環署職員上前警告甚至票控時,職員一於少理,繼續叫賣。
有居民直斥:「啲菜檔行人路又霸、馬路都霸,愈霸愈多地方,人同車都冇路行,告都阻嚇唔到佢哋,仲可以點?」
就阻街問題,獲賦權執法的食環署和警務處可向違例者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遇有例如屢犯者等較不直接及或較嚴重和複雜的個案,執法人員會考慮援引《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繼續發出傳票及作出逮捕行動,最高刑罰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
食環署執法人員多巡查少檢控,未能改善霸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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