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加沙襲港時有家長不顧危險,帶子女追風發生悲劇,一家四口在柴灣防波堤觀浪時三人墮海,母子一度危殆。當日,多區都有人以身犯險,警方其後拘捕五人,四人涉帶孩童觀浪被控疏忽照顧兒童,另一男子在10號風球在屯門泳灘游泳亦被拘捕。連串事件引發社會要求追風人士必須付出代價的討論。
先後有四人帶孩童觀浪 涉疏忽照顧兒童被捕
在10號風球落下後的翌日(9月25日),警方在香港仔拘捕兩名非華裔女子,指她們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觸犯虐待或忽略罪。警方表示,兩人涉嫌於10號風球生效時,在鴨脷洲海怡半島帶同一名8歲男童在岸邊拍攝巨浪,期間有影片顯示3人被巨浪沖倒地上。警方上門時發現男童手腳有明顯擦傷,遂將其送院檢查。
9月26日,警方再拘捕一名男子與同行外傭,指他們在涉嫌於颱風期間,帶同兩名分別4歲及6歲男童,到西區堅尼地城新海旁近加多近街交界的岸邊觀浪。警方指當時海有湧浪,海水沖上行人路。但兩名成人仍然帶同兩名小童逗留拍照,當時極有可能有被大浪捲走的風險,情況險象環生,有可能對兒童造成嚴重傷害,危及生命。
除了觀浪,打風到泳灘游水行為也十分魯莽。警方同日向法庭申請傳票,以《泳灘規例》檢控一名中年男子,指他涉嫌10號風球到已關閉的屯門黃金泳灘下水游泳。警方於24日中午12時許接獲舉報,指該男子正在泳灘游泳,警員到場後向該名男子發出警告,着令他停止有關行為,並離開現場,男子之後離去。
將軍澳南海濱,男子10號風球時走近風浪。
除了被捕各人,10號風球高懸時杏花邨、將軍澳南海濱等地,亦有人走近岸邊吹風,甚至有人藉風將雜物丟進河中搗亂。過去,本港曾發生救援人員捨身犯險救人,而不幸殉職的悲劇。2017年3月,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在馬鞍山吊手岩搜救一對無視懸崖危險警告牌而被困山林的情侶時,不幸失足墮崖不治。
沙田城門河兩名男子冒風雨將雜物丟入河中。
立會議員盼增阻嚇力 建議收取救援費
立法會議員林琳指,日前政府拘捕數名於風暴期間故意攜帶幼童觀浪的人士,引起各界討論應否立法增加阻嚇作用。她指出,早年已向政府提出質詢,希望當局研究更具阻嚇力的措施,以應對極端天氣下有人無視政府警告的不負責任行為。她指出,在惡劣天氣警告期間,有個別人士因好玩或過癮,而毫不顧及拯救人員安危。因此林琳提出,可向在惡劣天氣下仍然故意冒險的人士,收取救援費等措施,並指出不少國家已就類似情況立例,政府應該一併考慮所限範圍及其可行性。
林琳促當局研究更具阻嚇力的措施,應對無視警告的不負責任行為。
三人墮海
柴灣一家四口防波堤觀浪。
被捕
兩女帶男童海怡半島觀浪摔倒。
被捕
父攜外傭帶兩子堅尼地城觀浪。
被捕
中年男子黃金海岸游泳。
【網民有話說】
Susana Cha:
成人家長分析不到危險與否?暴風雨無情,大浪威力可以沖走私家車,出事時,全家生命在你手上。
Wing Luk:
嗰個浪一炒起你跟住浪走,除水漂流,有急流好難返上岸。唔好覺得自己犀利去玩。
Angela Shum:
支持政府部門繼續執法,這樣才能夠嚴懲這些罔顧生命嘅市民。
當局:或研究立法 針對追風族
連串事件引發社會要求追風人士必須付出代價的討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市民要自律及提高安全意識,並指現時本港沒有法例針對市民在風暴期間追風逐浪,但如果一些地方已宣布關閉,有人仍然進入,將會有罰則。除研究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帶孩童犯險的成人外,現行法例賦予政府封閉海灘及郊野公園等,未經批准進入是違法,故會票控及其他行動,在康文署有相關法例下,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日。
而在其他地區,會有相應法例規定風暴期間不能進入所有沿岸位置。如在台灣高雄,在劃定警戒區,限制或禁止市民進入劃定的沿岸及防波堤範圍。另外在澳門,2017年強颱風天鴿造成廣泛破壞後,開始訂定《民防綱要法》,部門可獲授權禁止或限制,個人或交通工具在特定範圍內停留或通行。鄧炳強指如有需要會考慮是否設立禁止追風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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