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頻仍的吐露港公路,上月發生一宗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私家車行經近大埔新峰花園時於快線失控,車上一名八個月大男嬰被拋出車外受傷,當時車上未有擺放兒童安全座椅。事件反映出本港對保護車內兒童或嬰兒的安全意識薄弱,就強制設立兒童專用汽車安全座位,一直未有立法。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支持政府盡快立法強制安裝兒童座椅。
私家車兒童安全座椅計劃立法強制安裝。
私家車自炒 撞壆五傷
事發於上月26日下午兩時許,一輛私家車當時沿吐露港公路向上水方向行駛,當駛到新峰花園對開突然「自炒」撞向路中石壆。
私家車在撞車後,繼續衝前約100米,期間後座車門突然打開,當時車上並未為嬰兒設有安全座椅,加上正手抱一名八個月大男嬰的外傭疑因沒有佩戴安全帶,最終雙雙拋出車外受傷,外傭一度昏迷,男嬰則輕傷。事件中,車上共五人受傷,涉事司機則涉嫌危險駕駛被捕。
吐露港公路交通意外,嬰兒被拋出車外。
外傭雖抱住嬰孩,意外時仍被拋出車外一同受傷。
救護人員趕往救援,現場交通受阻。
專家:駕駛者安全意識弱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表示,相信意外涉及有人未有妥善佩戴安全帶,否則即使有嚴重意外也不會被拋出車外。李耀培指出,外國早已就相關要求立法,規定12個月或以下嬰兒必須使用車用兒童安全籃,而1至12歲兒童則應使用汽車專用的兒童安全座椅,因為在道路撞擊導致受傷的機會較少。另一方面,亦可避免手抱嬰兒的成人因撞車而鬆手,而令嬰兒撞向擋風玻璃或拋出車外。
根據香港汽車會數據,全球每8分鐘就有一個小朋友死於交通意外。運輸業界及消費者委員會亦早於2010年起,一直呼籲政府把兒童安全帶裝置規定伸延至私家車的後座。
早前有載滿兒童校巴發生車禍。
私家車快線失控剷向路邊石壆。
規管旨在保障孩童乘車安全
去年政府建議加強兒童乘車安全立法,要求7歲或以下的兒童在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座椅,而現時法例只強制2歲或以下小朋友,在乘坐私家車時使用兒童座椅,除非兒童身高達1.35米。政府強調立法是希望保障小朋友乘車安全,亦是參考外國做法,減低意外發生時車上兒童的受傷風險。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琳認為,事件意外反映本港兒童或嬰兒乘車安全措施薄弱,支持政府盡快立法要求未滿12歲兒童在私家車內,必須有專用的兒童安全座椅或兒童安全籃。
林琳:支持制訂兒童座法例
林琳解釋,一旦突發意外家長就算抱住兒童也會鬆手令兒童受創。本港一直遲遲未有立法,強制安裝兒童座椅,加上不是每名家長都會為車輛選配兒童安全座椅,令到兒童意外時傷亡機會大增。
反觀內地前年已就兒童安全座椅制訂相關法例,林琳認為,立法有助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例如以往本港未有立法規管私家車後座安裝安全帶,自法例通過後,現時市民相關安全意識已提高,乘車時都會繫上安全帶,因此她支持立法。
林琳促加強修訂兒童乘車安全法例。
政府強調如有兒童束縛設備 三歲以下坐私家車必須使用
現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三歲以下的兒童坐在私家車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至於私家車後座,如座位已裝配兒童束縛設備,三歲以下的兒童也必須使用。
除法例的規定之外,政府表示正一直進行有關兒童乘車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在2020年6月,運輸署發出《道路使用者守則》更新版本,當中新增「確保兒童乘車安全」的篇幅,列明現行有關兒童束縛設備的法例要求,以及使用指引和規則,例如兒童束縛設備須根據廠商指示安裝於車廂內,並應安排幼童坐在後座等。
另外,為加強保障學童的乘車安全,運輸署於2007年修例,規定所有在2009年5月或以後登記的學生服務車輛,必須裝設「保護式座椅」,以在車輛發生碰撞時減低學童被拋離座位的機會,及降低學童受傷程度。
法例規定私家車後座如已裝兒童束縛設備,三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
【乘坐親友車輛 安全座應否豁免?】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去年曾就政府建議修改法例時,就強制要求7歲或以下兒童在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汽車座椅一事,曾進行討論。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在委員會會議上擔心操作有難度,認為很多時候小童乘坐朋友或親戚的車,質疑是否家中沒有小朋友,都要準備好合適不同年齡的兒童座椅。
運輸及物流局回應指,規定難以提供豁免,因為是為了保障小童安全,又表示兒童安全座椅價格由1,000至7,000元不等,以前家長會將哥哥姐姐舊衣物給予小朋友使用,家庭亦可以用這方法以作配合。
當局強調,兒童座椅規定僅限私家車,而並非涵蓋所有交通工具是參考了外國做法,又指政府同時修例要求所有車種都需要強制佩戴安全帶,經已對孩童提供足夠保障。
盧偉國指強制安裝兒童座,市民操作存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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