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例引起的社會熱議和立法會爭議,至今仍然持續,今月12日更會「直上大會」二讀。究竟,現時政府及支持一方的主要理據是什麼?反對者的主要疑團又在那裡?今次我們嘗試整合網民意見,讓大家更了解修例爭議的焦點所在,盼望有助社會進一步尋求共識。
【我們支持】
網民吳先生:「用數據說話!內地已經同55個國家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包括美國、英國呢啲國家,亦已經同37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
彰顯公義刻不容緩
網民Author:「提提大家,台灣殺人案疑犯最快今年10月就出獄,隨時畏罪潛逃,修例趕唔切嘅話,受害人就無法伸張正義。」
網民Anson:「好簡單,喺內地殺完人再從返嚟香港,係咪就唔洗負責?例一早就要修。」
網民Lemon:「成件事好簡單,因為陳同佳案,香港無法律去處理,所以要修例,去堵塞漏洞。」
信任把關相信司法
網民Kenneth:「講真,呢類移交還要經過雙重「把關」,一係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二係香港法院審核。如果咁都話無信心,咁仲有乜好講呢?」
網民Kit : 「仲要過香港法院審議證據,唔係話拉就拉,再係咁唔信香港司法機關,走啦。」
堵塞漏洞不容避罪
網民Chi Ping:「台灣殺人案其實凸顯咗香港同所有無長期協議嘅司法管轄區之間嘅漏洞,唔應該明知有問題而唔去堵塞。」
網民Leung Chi:「香港唔應該、唔能夠、不可以成為『重罪犯天堂』,講完!」
網民Pun: 「仲記得之前成日有啲人放風話中央唔支持修例,只係林鄭搞出嚟,呢排中央啲表態都表明咗幾咁堅定支持啦!」
網民Lau Ka:「簡單一句,殺人要不要償命?欠債要不要還錢?咁多嘢講……」
網民Mars:「針唔拮到肉就唔知痛,如果受害人係……政府如果唔修例,佢哋都會發起遊行,支持立法。」
個別政客興風作浪
網民Laura:「有啲政客成日跑到外國『告洋狀』,向外國『請求指示』,行為令人髮指!」
網民Tang:「反對派反對修例完全係想為選舉拎政治籌碼,絕對唔好畀佢哋陰謀得逞呀!」
【我們反對】
或會構成亂捉亂捕
網民Ham:「嗱,政客講㗎咋,佢話到時只要有表面證據就可以被引渡,你煙仔都唔食,都可以話你藏毒呀!」
網民Jane:「話就話唔會移交政治罪行的疑犯啫,但對方仲可以用非政治罪行去包裝、去做控罪㗎嘛!」
網民 Lee:「喂喂,我唔針對內地,但今次引渡地區唔單只內地,仲有北韓同阿富汗都係引渡範圍之內喎!」
網民Chan Chun:「今次修例仲恐怖過二十三條,因為可以直接用非政治嘅罪行捉你哋返大陸審,絕對要反對!」
網民Joe:「台灣講到明唔引渡喎……」
網民FS:「我話唔信就係唔信!呢度唔係法庭,唔需要理由,我把口就係理由!」
網民Chun Ming:「啲人唔係驚有犯法俾人拉,係冇犯法都俾人拉,唔好咁短視啦!」
網民李:「中國咁嘅法治水平,香港人可以接受公平受審咩?對唔住,我好懷疑囉。」
唔相信有公平審訊
網民Patrick:「內地嘅司法同廉潔一日未提升到同香港相若嘅水平,一日都唔可以通過逃犯條例。」
要反對所以就反對
網民Jane:「今次大家終於叫做遇到有個機會谷下人數向政府還以顏色,點可以放過先?大家一定要企硬,一於上街、上街、上街。」
網民Mia: 「陳同佳?邊個嚟㗎?佢接唔接受法律制裁唔關我事,點解要為佢一個做咁大改動?」
網民Yuki:「既然今次單嘢响台灣,咁用單次移交方式搞咪得囉。搞咁多嘢做乜?」
【點解搞成咁!?】
痛心立會變垃圾會
網民Tak Tak:「見到立法會亂成咁,好似變咗摔角場,大家都唔係議事,真係好心痛!無論泛民定係建制都係輸家。」
網民To:「我都無話一定要支持,但唔該身為議員就提出啲務實可行嘅提議,唔好係度搞小動作囉!」
網民Man:「我只想搵到個方法彰顯公義同埋制裁殺人犯,你哋自己諗辦法啦唔該!」
網民Alan:「成件事已經唔關修唔修例事,係立法會已經變成垃圾會,呢個先係最悲哀!」
資料來源:綜合《我家》Facebook 網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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