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政府把將軍澳定為單車友善社區,跨灣橋單車徑及單車館落戶當區,單車使用者亦與日俱增。警方5月在區內展開「朝陽」打擊單車違例行動,有市民留意到有警員在海濱設「路障」,除截查違規使用電動代步,亦針對其他與單車相關違例事項。地區人士提醒,今年2月新開的將軍澳海濱南橋只是行人橋,單車須避免違規駛過。
4男涉駕駛電動代步被捕
將軍澳警區最近一次打擊單車違例的「朝陽」行動,於5月11日至14日一連四日進行。期間,有不少居民看到將軍澳海濱長廊、海濱南橋以至單車館外,俱有警員截查懷疑違例的單車友。
事後根據警方報告,指行動共拘捕4名違規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9至48歲。該批人士被控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將軍澳警區一連四日展開「朝陽行動」。
八個月103宗意外共13傷
行動中,警方亦檢控另外55名本地及外籍男女,年齡介乎16至75歲,涉嫌「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或其他與單車相關違例事項。根據警方早前公佈去年交通意外數字,當中本港去年共發生1,976宗涉單車的交通意外,當中有2,047人因此受傷。2023年9月至今年4月,將軍澳發生103宗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當中有13人受傷。
單車使用者違規在海濱南橋踏單車。
行動不分日夜進行。
張展鵬:勿踩單車上南橋
西貢區議員張展鵬表示,今年2月將軍澳海濱南橋啟用,惟自開通後不時有居民無留意該橋設計只供行人使用,並不設單車徑,因此不能在橋上踩單車。如果要踏單車要經「舊路」、即繞過東邊水道的灣畔徑旁單車徑,來往將軍澳市中心與康城之間的兩個海濱長廊。
張展鵬又提醒市民,據現行法例,如路上有行人路及單車徑,單車使用者一定要在單車徑使用騎單車。就算要停車或休息,也不可在單車徑上停留,否則將有可能被提控。而區內單車巡邏隊,在去年起已使用經優化的「警察單車」在區內巡邏及執法,因此他提醒市民要遵守交通規例。
張展鵬(右)提醒勿在南橋上踩單車。
部門分析單車意外數據事宜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回應指,政府十分重視騎單車安全,並在道路安全及環境許可的前提下推動「單車友善」環境,包括在新發展區及新市鎮加設或改善單車徑及相關設施,以方便市民騎單車作短程代步或康樂用途,從而減少使用機動交通工具。
發言人續指出,運輸署及警務處一直留意及分析單車意外的數據和情況,實施合適的改善措施和推展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
警方發言人則補充指,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可能造成致命交通意外。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
有單車友發現警員執法, 馬上下車推單車。
【地區人士提醒 尤其注意的單車規則】
1. 如路上有單車徑或單車線,必須使用,不可另行在行人路上騎踏。
2. 如需停車或休息,不可在單車徑上停留。
3. 除超車或於單車徑上騎單車外,必須單排行車。
4. 不要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香港現時沒規定騎單車需要執照。
單車送外賣安全惹關注 議員倡需考取特定執照
近年不少外賣員騎單車送外賣,社會上漸漸有聲音關注當中的安全事宜。5月中,有立法會議員向當局提出質詢,關注騎單車人士遵守交通規例意識薄弱,建議政府考慮騎單車需考取特定執照。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會上回應指出,一如其他地區一般的做法,現時香港沒有就騎單車需考取相關駕駛執照的要求,而單車被視為車輛,騎單車者在道路上有同樣責任遵守適用於駕駛人士的法例和規則。他稱市區交通繁忙路窄,也有貨車上落貨,基於安全問題,不鼓勵市民在市區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
林世雄又指出,運輸署及警務處對於涉及外賣送遞員的交通意外宗數及相關的傷亡人數,未有作分項備存。雖然如此,林表示警方曾就2021年首6個月涉及單車交通意外進行專題研究,當中牽涉單車的外送速遞死亡及嚴重意外,佔期內全港交通意外總數約0.1%,重傷人數為8人。總體而言,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傷亡人數自從2021年起呈下降趨勢。
有議員關注騎單車送外賣令意外增加。
【過去三年涉及單車意外及檢控數字】(*臨時數字)
2023年
檢控數字:4094宗
意外宗數
致命6* 嚴重104* 輕微1866* 總數1976
2022年
檢控數字:5832宗
意外宗數
致命10 嚴重143 輕微2071 總數2224
2021年
檢控數字:6768宗
意外宗數
致命8 嚴重507 輕微2479 總數2994
【電動代步意外頻生 過去4年致6人喪命】
本港電動可移動工具意外亦屢見不鮮,過去4年已引致6人死亡。2019年11月,將軍澳日出康城對開單車徑,曾發生涉及電致命交通意外,當時一輛電動滑板車及一輛單車相撞,導致駕駛電動滑板車的35歲男子死亡。
政府早於2020年已開始研究,考慮將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容許在某些單車徑上合法使用,並先後在白石角及將軍澳進行兩次測試,原訂於去年底立法,惟至今仍未呈立法會審批。
根據諮詢文件內容指,當局擬規定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需年滿16歲,且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使合法化後,也不能在馬路行駛,只限單車徑上使用。若電動可移動工具重量達25公斤以上,需當作汽車般登記;25公斤內輔助性行駛工具,只能在單車徑上使用;速度方面,其時速限制在30公里以內,使用時亦必須戴上頭盔。
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認為,香港的單車徑有限,即使開放全部單車徑仍不足夠,建議當局在過渡階段,需要考慮在部分的馬路、尤其在鄉郊離島的馬路,或在安全適合的行人路,給公眾先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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