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今年4月實施的垃圾徵費,因應各界仍未充分了解執行細節,政府1月中宣布將之第二度押後,一般市民8月始須徵費,而政府部門於4月先行,原定六個月適應期亦會順延。
徵費實施時,一般市民需使用環保署指定的綠色垃圾袋,才可以將垃圾棄置在大廈、屋苑或地區收集處。如果棄置傢俬等大型垃圾,需貼上指定標籤才送往棄置點,或由屋苑管理處通知經私人承辦商去收集。指定袋及指定標籤,將最快於1月底起,陸續在指定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及網上平台,共約3,000個零售點銷售。
環保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1月19日表示,市民參與對推行垃圾徵費十分重要,當局自去年10月起開始宣傳工作,惟近期收到不少人士反映不了解垃圾徵費的執行細節,因此決定延期。
環保署8 月起對棄置垃圾徵費。
部門今年4月1日「先行先試」
當局表示,安排部門大樓及部分住宅樓宇於今年4月1日起「先行先試」,相關部門需要付費購買指定垃圾袋及標籤,部分住宅樓宇則由當局免費提供指定袋及標籤,讓市民看到真實操作,相信到正式實施會更順利。
謝展寰日前宣布垃圾徵費再度延期實施。
【「垃圾徵費」時序表】
2005年12月
政府首次提出直接徵收費用,曾建議2007年立法推行。
2018年10月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同年11月刊憲,當時估計2020年底落實。
2020年6月
立法會在會期內無法完成草案審議,相關委員會被逼解散及停止審議。
2020年10月
因疫情全體議員延任一年,令立法會可成立新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
2021年8月26日
立法會三讀通過過條例草案,設立以18個月為準備期,落實「垃圾徵費」,目標2023年年中實施。
2023年7月10日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原定年底推行的垃圾徵費,將推遲至2024年4月1日實施。
2024年1月19日
當局再度宣布,垃圾徵費延至8月1日實施。部門4月1日「先行先試」。
【正反 BATTLE】
議員支持延期理順細節
新界東南立法會議員林素蔚:
「樂見政府聆聽民意,從善如流押後計劃,我認為是負責任的做法。政府有責任加強宣傳力度,理順垃圾徵費計劃推行細節。
而政府應正視徵費對弱勢家庭的負擔。近三成長期病患復康者粗略估計每月需用150至240個垃圾膠袋,以棄置醫療消耗品,每月額外支付90至144元,接近一般家庭的4倍。因此,政府應增加對弱勢家庭的財政支援。政府亦需考慮為安老院舍提供資助,甚至豁免徵費。」
環保對再度延期感失望
環保團體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
「法例通過至今長達30個月,再度延期並不理想。惟既然當局已決定延期,政府及各界應把握剩餘時間,加強解說釋除各方疑慮。
另外,現時回收設施不足,署方應盡快擴充各區回收設施,普及廚餘回收,令垃圾徵費能做到源頭減費、推動回收的原意,且能務使法例不再延誤。」
【垃圾徵費常見問題Q&A】
Q:街上想棄置紙巾、飯盒等隨身垃圾,需要用指定袋包裹嗎?
A:不需要。街上有隨身垃圾,放在公眾垃圾桶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惟把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在公眾垃圾桶,現行法例下已構成非法棄置,會被罰款3,000元。
Q:我可以購買指定袋派送給親友,以助宣傳和鼓勵減廢回收嗎?
A:可以。法例只是禁止任何人在牟利業務中,去免費提供指定袋。所有非牟利的派贈及轉贈,並不需要申請,亦不違法。惟市民要避免在非指定銷售點,購入來歷不明的指定袋。
Q:屋苑可否採用「包底」方式,無須個別住戶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
A:不可以!每個人應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因此法例要求個人用指定袋包裹棄置垃圾。屋苑如有住戶沒有用指定袋,垃圾收集商會拒絕接收。管理公司如果發現有住戶未用「指定袋」,將需要花「執手尾」,將不符合法例的垃圾再用指定垃圾袋包好,才交給垃圾收集商。
有回收點聖誕休息,令回收物堆門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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